新疆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处维吾尔族,自外贩回牲畜、货物等项,按二十分抽税一分;外部落前来贸易之货物,按三十分抽税一分;内地商民运来货物、牲畜,亦按三十分抽一分纳税;自克什米尔等地前来贸易者,以四十分抽税一分。又,乌什维吾尔族民众自外贩回牲畜以二十分抽税一分,贩回缎、布、皮张各物品以十分抽税一分;外部落前来乌什贸易牲畜以三十分抽税一分,贸易缎、布、皮张等物以二十分抽税一分;若不及分数之零星杂货, 估本价值折收滕格钱文。喀什噶尔管税之伯克,每马一匹、牛一只准其抽钱五文,羊一只准抽钱一文,作为养赡。在事官兵书吏于折抽钱文内,月给饭食钱。乌什管税官兵,月给公费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