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茧税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税课名。清代在盛京等地征收的杂赋之一。额征银六千六百九十三两八钱八分有奇。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四五载:乾隆四十六年(1781),“又奏准盛京牛庄、盖州、熊岳、复州、金山、岫岩等六城界内养蚕之人,每人纳官山税课小数钱三千文;每茧一千个,商人纳小数钱一百五十文。以四十六年征收税银六千六百九十三两八钱八分有奇之数,作为定额按年存储旗民各库,搭放兵饷造报。如有多余,尽数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