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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厂税课之制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征收朱砂税课制度。定制,云南、贵州、广西采砂厂,其砂课均按产量抽征:云南永平县西里三道沟朱砂厂,每采朱砂百斤,抽课十斤,照时价变卖;贵州兴义府二厂,采朱砂、雄黄,每百斤征课二十斤,亦照时价变卖;广西恭城县等处矿砂炼出陀僧(又称蜜陀僧),每百斤抽课二十斤,加征撒散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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