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亦称“印税”。清末颁行的捐税之一,中国古代无此税项。光绪二十二年(1896),有人建议清政府仿照西方国家,在商事及产权行为等所形成的执照、发票、收据、账单、货单、汇票、契约、债券、合同等凭证上,粘贴一定面额的印花税票,作为交纳相应税额的标志,以增加财政收入,偿付对日赔款。光绪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亦曾联名奏请推行印花税法。次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曾试办,不久即停止。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制订《印花税则》及有关办理章程,并特设印花税局,分别印制二十文、一百文、一千文三种面值及颜色不同的印花税票,于光绪三十四年在天津试行。其后饬令各省一律推行,实效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