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课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盐课之一种。国家颁发引额以定额征引课,各引盐区按领引数额完纳。引课为行盐之税,即销售税,商人引盐按引纳课。一般分正课与加课,各地征收标准不一,各省之名目亦不尽相同。长芦岁额正引九十六万六千零四十六道内,河南怀庆所属河内等县,每引征正课及加课共银五钱一分四厘八毫六丝余; 直隶顺天府属大兴等州县,每引征正课及加课银共五钱一分三厘零六丝余;山东省正引每引征银二钱四分五厘八丝。票引则每票征银各地不同,济南等地每票征银二钱二分三厘一毫六丝余;河东每引征正课银外,加征官钱公务银;余引另征公费银。清代引课最重者为四川水引,每道征银三两四钱五厘余;福建福宁等属为最轻,其正额细盐,每引仅征银七分五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