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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底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四川盐课之一。运商例向坐商租引配盐,每引一道给银二十两,由商总收租,作为课税羡截,领缴引费,及官吏委员提课规费、商局公费。余数二两,分交各坐商,称为引底。光绪初,四川总督丁宝桢改行官运商销,所定章程十五条内有删减引底一项,拟全革引底,惟因年久,姑准暂存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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