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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盐京羡银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政名。清代盐课之一。子盐为各盐场生产的余盐, 拨给盐商行销。所卖盐价,除归还帑本外,赢余部分称为子盐京羡。清制,于广东省盐课中,照例额征子盐京羡银,为杂课之一种,每年应征银二万四千八百六十两, 按年解京题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