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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盐厘
所属分类: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奉天府所行盐税名。同治六年(1867),盛京将军都兴阿奏准行榷盐法,每盐一石榷东钱一千二百文, 充本地军需用。光绪三年(1877),盛京将军崇厚奏请增加为二千四百文。光绪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称四八盐厘,作为练兵费。光绪十七年,户部筹饷,再加二千四百文,名为二四盐厘,作为解部款。光绪二十四年,依克唐阿又加一千二百文,名一二盐厘,作为兴学经费。此三项总数为东钱八千四百文,故称八四盐厘,实合制钱一千三百四十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