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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加价
所属分类:
税课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盐课加征名。道光十八年(1838)因银价昂贵, 清廷准许北运引地除曹县、单县外,其余四十九州县, 每盐一斤加钱二文, 归商贴补。道光二十年,又将票地除兰山、郯城、莒县、日照、昌邑、潍县及民运者外,均行加征。道光二十九年,每斤盐减征一文。咸丰九年(1859),银价平减,加征之一文提解运库报拨。咸丰十一年,奏准前项加价,每票交纳二钱二分,称为一文加价,每年约征银五万二千余两。此项加征银两,原为尽数拨解京饷,后改为留拨陆军第四镇兵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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