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书籍与作品 | 钦定回疆则例
钦定回疆则例
所属分类:书籍与作品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书名。嘉庆十六年(1811)奉敕撰,嘉庆二十年成书;道光十三年(1833) 奉敕续修,道光二十二年重订刊印。凡八卷。清代称新疆南部维吾尔等族人民居住地区为回疆,其一应事务由理藩院徕远清吏司管理。该书记录了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回疆的建制、政令及职官、礼仪、朝贡、财税、钱法、仓储、军亩等典章条例, 是清政府治理回疆的重要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