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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贸易制
所属分类:商贸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外贸制度名。清代凡缅甸应需之丝绸、针、纸等物, 准内地商民贩运出关贸易。各商出关,应由永昌府、腾越州、顺宁府收税给照,载明商人姓名、货物数目,运至腾越州所辖之杉木笼、暮福二处或顺宁府所辖之南河口,在此三处查验放行。商民自缅甸贩运木棉等货回关,或缅商运货进关贸易,即由杉木笼、暮福、南河口三处入关收税,给予照票,运至腾越州、顺宁府查验。其普洱府所辖之东里各土司,路通缅境,内地小贩挑负货物往来贸易,其数额无多,不设口,只于南关地方拨役稽查,挂号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