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禁
所属分类:商贸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对茶商制定的法律条规。按清《户部则例·茶商禁令》载,茶商违法行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造卖假茶,二是兴贩私茶。凡茶商涉及此两项,均按律科罪。又特别规定茶商不得私与外国人及外藩交易。为此对茶叶海运查验甚严,闽、皖商人贩茶赴粤,只准由内河行走,禁止出洋贩运;而对内地茶商运茶出口,责成各城八旗驻防将军等饬各坐卡官员,认真稽查,如有潜通外人情弊,即将茶叶入官,治该商以应得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