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权量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土地制度用语。即以弓尺测量田地之数量。清制,丈量田地所用之弓尺,乾隆十五年部颁,直丈为广一步、纵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方丈广十五步、纵十六步为一亩。凡各省旧用弓尺大小不齐者,皆遵部颁者丈量。参见“清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