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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凡动工兴建和修缮,工程费用名目有定款、筹款、借款、摊款之别。所谓定款,是指工程有固定款项可动用者,故须指明动用何项钱粮, 分别有无定额支给。所谓筹款,是指当工程定款钱粮不敷,及另案大工向无定款而应于别项钱粮酌请动拨者,其交商生息及酌留地租、房租筹备应用者,亦如之。所谓借款,是指修建衙署、兵房等工, 例无应动款项者, 酌借闲款钱粮,工竣后,分限归款,赔修者亦如之。所谓摊款,是指各省堤埝等工,例应民修者,先由官府为之垫项兴修,工竣后摊征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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