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首
所属分类:吏役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吏胥名。亦称“掌案”、“总书” 或 “房班”。明清时代地方州县衙门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管本州县之各项行政事务,由书吏负责具体经办, 因称各房书吏为房首。参见 “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