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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嫁蒙古公主格格之子职衔
所属分类:爵位封号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下嫁蒙古之公主、格格,其嫡子年十八岁,即授给职衔。公主之子授头等台吉,郡主之子授二等台吉,县主、郡君、县君之子授三等台吉,乡君之子授四等台吉。再出缺,准以一子世袭罔替。如额驸本身品秩高于以上所授,准照其父品秩授职。额驸死亡,公主之子十岁以上即可给予职衔,承继家业。额驸庶出之子,待十八岁时按其父本爵应授职衔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