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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府规制
所属分类:
建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有关王府的建筑,早有定制,违制者均要治罪。崇德年间规定,郡王府第大门一重,正屋一座,厢房二座,台基高八尺。内门一重,在台基之上。正屋、内门均绿瓦,门柱朱漆。厢房用筒瓦。其余与亲王府相同。顺治九年(1652)定制,郡王府第与亲王世子府第规制相同。参见 “亲王世子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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