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建筑 | 砖木石建材计算运价之制
砖木石建材计算运价之制
所属分类:建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代工部所需建筑材料,从各地采办而运回京师,其运价的计算也有一定规制。凡往京运送瓦料及临清城砖,由漕船带运者, 俱不给价。金砖及城砖由民船运送者,运价以块计, 如砖料长宽尺寸不同者, 折方核算。瓦料脊料运至城外者,每四十件用小车一,运价以里计。木植自张家湾运至大清门内木仓,桅木、杉木以长径尺寸折见方,每尺重二十斤,每一千五百斤为一车,架木每二十根为一车,桐皮槁每四十根为一车。其运价,有春冬之例,有夏秋之例。石料以大小折长。大石窝青白石每折长二丈七尺为一车,用骡一,四丈六尺以外用骡二,五丈二尺以外用骡三,以次递加至十四丈以外用骡十一。西山汉白玉石每二丈四尺三寸为一车,马鞍山青白石、盘山青白石俱以二丈七尺为一车,鲇鱼口豆渣石每三丈七尺为一车,车各用骡一,其运价以日计。凡各次物料或计件装载,或计斤装载,在城内以车计不以里计,城外俱计里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