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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内外城垣修理之制
所属分类:建筑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清制,京师内外城垣,遇有应修工程,如千两以上之工,由步军统领衙门自行奏明咨部办理,其未经奏明,工部即行驳回。如千两以下工程,咨交工部派员估勘,再行估算。钱粮按照银数在二百五十两上下之例分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