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又称“五城御史衙门”,亦简称“五城”或“察院”。京师中城察院、东城察院、西城察院、南城察院、北城察院的总称,是都察院在京城的下属机构,其长官为巡城御史。初制满、汉军、汉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 更定为满、汉各一人,由都察院从科、道中简用, 一年更换,下设经承各四员。五城巡城御史从顺治三年(1646)开始创设时就有管辖五城兵马司之责,顺治十年更明确规定,五城御史各率所属,办理地方之事,厘剔奸弊,整顿风俗。具体职掌是:督率五城兵马司稽察京城地面的治安,听断命盗及其他案件,杖罪以下自行完结,徒罪以上则报送刑部定案;每月初一、十五日督率地方耆老、乡约于公所宣讲条教;稽察各项赈恤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 设立各级审判厅后,五城御史也随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