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
所属分类:机构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署名,都察院所属内部机构。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笔帖式二人,经承三人。其职掌是,察核福建省的刑名案件,题奏该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稽察太常寺之政事,依限注销其文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