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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孽
所属分类:
荒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荒政名。即预防及扑灭虫害。清制,为防止虫害成灾,凡各省濒临湖河之低洼地方,令该管官于每年二、三月预防虫蝻化生, 一有萌动,即多拨兵夫扑捕,或掘地取卵,或在水涸草枯时纵火焚烧,并移文邻封协捕;如果延误扑捕而使蝗虫长翅飞腾,必须根查生蝗处所官员,治以捕蝗不力之罪。山中出蛟,每为水患,而蛟卵入地之处,冬不积雪,亦令所在留心挖除。有些地方为抗旱,愚民向有烧除旱魃之事, 残忍不经, 大为风俗之害,久经禁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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