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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赈
所属分类:
荒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荒政名。即指常例的施赈措施。清制,各地方省会所在及京师五城,均设有粥厂,分别办理常例和临时两种施赈。常例施赈,于每年十月初一日起,至次年三月二十日止,煮粥赈济穷苦百姓。例如,京师五城所设粥厂,每城每日给十成稷米两石,柴薪银一两,逐日散赈,称为例赈。如遇夏秋被灾较重,粮食收成大减,米价昂贵,除例赈之外,准于近城处所增加煮粥放赈地点。各省亦照京师五城例煮赈。如遇灾荒年景,除照例进行赈济外,亦可增加地点兼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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