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赈
所属分类:荒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荒政名。清制, 凡发生灾荒地区, 督抚应一面向朝廷题报成灾情形,一面开仓赈济。凡乏食贫民, 一律先散赈一个月, 称为正赈。参见 “发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