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非本地籍贯之人寄寓该地年久而愿入当地籍者,称为入籍。清制,凡因祖、父贸易、游幕及出仕等原因寄寓外地,于寄居地置有产业,并居住二十年以上者,准其入当地土籍。官员呈请入籍时,应先由吏部辨其祖、父寄寓之年岁及其职业,并由寄籍地方官申达于吏部而定议,始得准其入籍。但吏员出身者,禁止改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