疍户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籍名。即“蜑户”, 亦称“蛋户”、 “户”或“但户”。清初“贱民” 之一。居住于广东、广西沿海,以船捕鱼为业。据有关史籍载,疍原为南方蛮族名,本为古代南蛮之一种。后来对粤、闽一带沿海地方以捕鱼为业者俗称鱼疍,取蚝者俗称蚝疍,在山伐木者为木疍, 采珠者称为乌疍户。多以舟为家,亦称“龙户”。自唐代以后,均计户输税。明洪武时,编户立里长,设河舶司于广东治之,仍收渔课,从而有疍户之称。疍户历代以来被视为贱民,不准其登舟陆居。清代疍民本属平民,但因其执业微贱,受人歧视,不准其登岸居住。雍正七年(1729)世宗特谕禁止不准疍户登岸的做法,准其于近水村庄居住,与民一体编入保甲。乾隆三十六年(1771)经部议,疍户凡报官改业后,必经四代,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及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