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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贱为民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政用语。即“改籍为良”。清初改良措施之一。自宋至明,将从事乐舞、轿夫等业者视为低贱, 故有贱民之称。并编有乐户、丐户、惰民等户籍名目,社会地位低于平民。雍正间清世宗先后谕令免除这些户籍,准其入为民籍,一体编入保甲。此项改良措施, 时称“改籍为良”, 或称 “除赋为民”。参见“改籍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