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丁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额编之外的男子。清代以田数及人丁数分别征收赋税。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各直省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丁册钱粮之数, 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但丁会自然的减少,不能不加以抵补。康熙五十五年户部请以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倘仍有余,则称之为余丁,归入滋生册内造报。又,清八旗制度以壮丁三百名编为一佐领,佐领内新增之人丁,亦称余丁。余丁多至百名以上者,可自愿分为两佐领。参见“旗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