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丁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政名。清制,男子年满十六岁为成丁,凡年在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之男子为壮丁。成丁男子应对国家负担义务,故清代对壮丁的管理很严。如八旗壮丁须充当兵丁,故每三年编审一次,及岁者核实入于丁册,有隐匿壮丁入册者,伊主及佐领等官各予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