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丁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政名。亦称“不成丁”。清代以男子十六岁为成丁,十六岁以下为未成丁,未成丁者不必负担丁银及徭役。但在浙、闽、赣、广等省则沿明旧制,未成丁每年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食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