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丁
所属分类:户政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户政名。即编入民籍的民人中的成丁男子。清制,男子年在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为丁。因民丁是丁银及徭役的承担者,故清政府每隔五年即进行一次人丁编审,成丁者即纳丁银及负担徭役(后改为交纳力差银),超过六十岁者即免除。直至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之制后,丁银才得以免除。乾隆三十七年(1772)以后人丁编审也予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