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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官员有功绩或考核优异者,由吏部或军机处记名,遇有缺出即奏报其姓名以备升用。据清会典记载,凡文武官记名者,遇缺则奏其名; 道员或知府记名者, 遇有请旨之缺,亦奏其名。凡文职盐运使、道员,记名以按察使用;武职一等侍卫、翼长、参领、协领、长史、总管、城守尉,记名以副都统用;总兵记名以提督用,副将记名以总兵用。遇有缺出,各将记名人员缮单呈递,以备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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