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委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即“印委各员”,清代对正式授任官员及临时委署官员的合称。清制,各级地方政府内,凡正式授任之官员,一般均给予印信,列入额缺之内,称为印官;非正式授任之员,则不属额缺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亦无印信,称为委署人员。清代官场委署人员甚多,故在上司之公牍内常有“印委各员” 之用语。也有一些属于额缺之内并经过正式授任的官员而并无印信者,如各省总督、巡抚大员,只有关防而无印信;另有一些非正式授任的委署官员,可以启用本衙门或前任官员的印信,称为护印、护篆或署印。但督抚属于印官,后者则仍为委署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