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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加录用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乾隆朝以前,武职官员因立有军功而获加高于其本秩之官衔,亦称功加。有的低级军官如千总、把总之类,甚至获加都督、副将等衔名。然虚衔并非实职,获功加之武官如何实授官职,清廷原定制度是:经制千把总及外委千把总无职任效用官,因功加至都督等衔并副将、署副将衔者,以游击用;加至参将、署参将、游击、署游击衔者,以都司用;加至都司、署都司、守备、署守备衔者,以守备用。康熙二十四年(1685) 题准功加应用游击、都司、守备等官,有因人多壅滞愿降补千总、把总者,准其降补。雍正三年(1725)覆准,功加应用都司者以都司、守备兼用。雍正十一年议准,功加人员老病不能差操者,给守粮半份、月支饷银五钱。乾隆初取消军功加衔之制。乾隆十八年(1753)议准军功议叙人员向按功加等次兼衔给札,推升时照京俸一年作年半算,今加衔既经删除,以归简易, 凡军功议叙之人, 毋庸给以虚衔,将功加等次入于札内,遇应升时,均以一年作年半较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