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即官员由中央有关部院衙门导引(即带领) 晋见皇帝、接受皇帝亲自考察的制度。文官由吏部引见,武官由兵部引见,蒙古等少数民族官员由理藩院引见。清制,凡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于授官、京察、大计、保举、升调、俸满之时,均先由吏部或兵部导引晋见皇帝,经皇帝当面考察鉴定,以做出升、降、去、留之最终决定。引见之前,先由吏部或兵部将被引见官员之绿头名签进呈,得旨则出而宣召。军机处及京内其他部院衙门的长官, 亦有引见有关官员及属员之制。引见官员之地点,雍正以前一般在乾清宫,其后则一般在养心殿;如遇三大祭祀斋戒,则于斋宫引见;驻跸圆明园或西苑,均于各该处勤政殿引见;皇帝巡方,则于行宫引见。被引见的官员,应于次日具折复述引见时所聆听到之皇帝面谕内容,称为述旨,此为雍正时所定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官员误传皇帝面谕内容。但在多数情况下,皇帝在引见官员时并不发表口谕,因此多数被引见的官员不必具折述旨。皇帝在官员引见后,才做出最终决定,正式颁布旨谕,如奉旨交部记名,则由吏部或兵部记名于册,遇缺分别升用;如奉旨交军机处记名,即传旨由军机处述旨记名,遇缺请旨升用。又每逢京察,三品以下京堂及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及侍讲学士、左右春坊、左右庶子以上等官员,属于引见察核之列,届时由吏部缮写履历清单,一一引见以候钦定。皇帝御门听政之时,亦由部引见六部官员,每次引见满员四人、汉员四人,六部官员依次轮流晋见,周而复始,以使皇帝识认之。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臣,亦均应由各有关衙门引见,皇帝予以一般礼仪性的接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有清代 “引见档”,即是专载清代各衙门带领引见之人员名单,起自咸丰十一年(1861), 迄于宣统三年(1911),共计八十五册。另有满文“引见档” 二十三册,内计嘉庆十四年(1809) 一册, 光绪十年(1884)至宣统元年二十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