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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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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所属分类:
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属于对官员的考核制度。清制,凡京内外官员经京察、大计而入于六法者,则予以奏劾处分, 称之为“劾”。六法之内容: 一不谨、二疲软无为、三浮躁、四才力不及、五年老、六有疾。不谨者及疲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者及有疾者休致。凡劾以六法的官员,京官皆引见,外官则知县以上咨送吏部引见。凡贪酷之官员,则特参,不入于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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