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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逗留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制,官员赴任或奉差委外出办事,往返均有程限。如有逗留耽延,即按中途逗留议处。如赴任官员,有因沿途逗留、耽延到任而捏称阻风遇险或患病者,一经查出,即降三级调用;陵寝官员差派来京办事者,于差竣领取回票,即日起限回任销差。如有逗留延迟回任者,十日内免议,超过十日者罚俸三月,超过一月者罚俸六月,超过二月者降一级留任,超过三月者降一级调用,超过四月者降二级调用,超过五月者降三级调用,超过半年者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