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腹俸
所属分类:官制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制名。清代外任官在各省腹地食俸年资。清制, 凡特定之边省府州县为边缺之外,其他各省官员,均算腹俸。每腹俸三年,相当于边俸二年半,所余之日,边俸一日按腹俸二日计。在论俸资推升时,历腹俸官员与历边俸官员俸资相当者,边俸优先。参见“食俸”及“历边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