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名。清制, 凡内外官缺, 尤其是京缺,其中有些必须是由特定的对象始能充任,谓之专缺。其种类有宗室缺、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内务府包衣缺及汉缺六种,分别由宗室、满洲八旗人员、蒙古八旗人员、汉军八旗人员、内务府人员和汉人充任。但宗室任京堂以上官职者,可以用满洲缺,蒙古旗员及内务府包衣人员任京堂以上官职者亦如此。汉军八旗人员任部院司官以上官职者,可以用汉缺,但刑部司官之缺不得补用汉军人员。汉军京堂以上可兼用满洲缺。凡地方官之额缺,蒙古旗员可用满洲缺, 蒙古及汉军包衣可用汉缺,只有汉人不得占用其他专缺。从六品首领官及佐贰官以下官缺不得授给满、蒙旗人。外任道员以下额缺不能授给宗室,其宗室任督抚藩臬大员者,由旨简放,不在此例,故谓宗室无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