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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大臣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组成成员。宣统三年(1911)置,由各部大臣兼充,额设十人,即: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司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十部大臣,得出席内阁会议,商议国务。凡法律诏令,涉及所有各部者,内阁总理大臣及全体国务大臣均尾署名衔;事涉一部或数部者,由内阁总理大臣会同有关国务大臣尾署名衔。有关国务之具奏事件,事涉各部者,全体国务大臣会同具奏。除额设之国务大臣外,有因临时奉特旨列入内阁者,为特设之国务大臣,不属常设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