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清史图书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热点学术
论著索引
笔记史料
史地漫谈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官名
|
直隶总督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直隶总督
所属分类:
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全称“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清代直隶地区最高军政长官。雍正二年(1724)置,驻保定,辖区为今河北、京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地区。乾隆十四年(1749),谕令直隶总督兼北河总督;乾隆二十八年,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咸丰三年(1853),兼管长芦盐政;同治九年(1870),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移驻天津,冬季河封事少则还驻保定。参见“直隶巡抚”。
Previous
直隶厅通判
直隶巡抚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