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所属分类:官名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官名。清代作为知州之别称。其官始于西汉,最初是作为监察各州之监察官,官阶低于郡守。其后演变为州之长官,改称州牧,地位高于郡守,多由朝中大臣出领。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唐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职位渐轻。清代无刺史之官,惟时人以此作为知州的别称,其实两者并不十分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