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关
所属分类: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户部税关之一。其监督例由户部开列应放关差之内务府司员,请旨简放。例在大关及天妃口、外河口、草湾口、永丰口、周闸口、仲庄口、庙湾口、长河口、新河口、白洋口、后河口、轧东口、流均口、下一铺等口岸派员征税。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四载,每年额征税银二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九两有奇,赢余十二万一千两。凡商货计担科税者为多,有计匹、块、副、件、驮、捆者,各因其物,自征银一分至三两,均按部颁现行条例征收。康熙九年(1670),命淮安关监督兼管淮安仓及工部之清江厂。雍正五年(1727),宿迁关归入淮安关征收,于宿迁东关、西关、徐关派员征收。雍正七年, 命江苏庙湾税归淮安关兼管。乾隆二十六年(1761),设淮安关石税口。乾隆二十七年, 命两江总督稽查漏税。同治十一年(1872),停淮安关之传办活计。淮安关之海关税,例在庙湾口、新沟口、朦胧口、佃湖口、石口等口岸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