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药税
所属分类: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关税名。即“鸦片进口税”。咸丰八年(1858)定,鸦片作为洋药进口,每百斤征正税银三十两;光绪七年(1881)又加征厘金银八十两。交纳后予以印花及内地凭单,作为他处不再重征其税的凭据。由九龙、拱北二关税厂稽查。税银由洋商交官设银号,或纹银,或洋钱,按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