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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进子口半税
所属分类:
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关税名。简称“子口税”。清代海关,对进口洋货,除征收正税外,如洋货欲进入内地口岸销售,则须加征进口子口税,税率为正税之半,即货物每值百两,征进口子口税二两五钱,可随正税于海口一次交纳完毕;凡内地货物欲从内地口岸出口者,也须于正税之外,在运途首经之子口,输纳子口税,税率亦为正税之半。进出口货物在交纳子口税之后,海关及口岸税务有司均应给票,作为途经其他子口时不必再行纳税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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