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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华贸易禁罚规则
所属分类:
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据光绪《大清会典》卷九十九所载: 凡外商有违约章者, 皆议罚,有船货入官者,有不准贸易者,违期限有每日罚银五十两者,皆视违例之轻重为断,是为罚则。有关禁则,据中英条约, 凡不如约在通商各口贸易者,船货一并入官;涉及走私者,货物入官,船商驱逐;据中奥条约,奥商不许入内地贩运,不许在内地开设行店,不许私自往来接济军火粮食,违者船货入官,违例之人交就近领事办理。其有冒用奥国旗号者,由该国自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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