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关
所属分类:关税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机构名。清代户部税关之一(兼太平、遇仙二桥及浛光一厂), 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三五载:每年额征税银五万二千六百七十五两有奇、赢余七万五千五百两。清初由广东巡抚委南韶连道督理,康熙八年(1669) 差部员为太平关监督,在本关及遇仙桥、浛光厂征税。同治七年(1868),太平关归南韶连道专管,其分厂委员仍由巡抚遴派。凡商船货物分上水、下水, 视其贵贱,按斤、件、包、篓,花器按篮、筒科税。木税枋板计块,木计根,视其大小贵贱征收。盐税每一引目征军饷九钱、包税一钱四分,每岁过盐三千六百九十八引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