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
所属分类:工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工程用语。清制, 承办工程者, 应定期保证其质量。若在定期内,有倒塌或损坏,则由承办者赔修。其保固期,城垣为三十年,在京衙署十五年,河工、海塘为半年至十年不等。保固期出现损坏,承办官赔修,先用公帑垫付,竣工后,按数追缴。保固期之计算,京城一千两以下工程,从竣工查验当日起算,一千两以上者,从查验大臣奏明奉旨日期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