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工程
|
承修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承修
所属分类:
工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建筑用语。即承担某一工程修建全责之意。清制,凡千两以上工程,先由该主管官将约估银数详细声叙,并奏请派员勘估,然后由工部开列有关各部堂官衔名,奏请钦派大臣查估,待估册送到工部,再奏请钦派大臣承担该处修建全责,称为承修大臣。工竣,由承修大臣奏请钦派大臣查验,查与原估相符后,造册送部核销。在保固限内,承修官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有损坏,应赔补修理。
Previous
刷黄
小浚
Next
其他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