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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工之限
所属分类:工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有关工程完工期限之制。清制,鸠工之定限:在京工程一千两以内者,备料二十日,工作四十日;二千两以内者,备料三十日,工作五十日;五千两以内者, 备料四十日, 工作六十日。如工程较大,酌量递加。各省工程所需料物,或系本地出产,或须越境购办,由各该处自行酌定限期报部,工竣后依限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