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公告
清史综览
图书出版
文史综览
学林漫步
数字图书馆
首页
新闻公告
新闻资讯
工作动态
清史综览
清史纂修
清史研究
清史参考
清史百科
图书出版
新书信息
图书评论
史学著述
多媒体库
幕影流光
舆地图典
期刊汇编
文史综览
历史千年
论著索引
野史大观
清史遗踪
学林漫步
学者书林
研究刊物
数字图书馆
首页
|
清史综览
|
清史百科
|
工程
|
鸠工之限
搜索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简体版
繁体版
小
中
大
分享
QQ好友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
鸠工之限
所属分类:
工程
词条创建者:
更新时间:2013-11-05
即有关工程完工期限之制。清制,鸠工之定限:在京工程一千两以内者,备料二十日,工作四十日;二千两以内者,备料三十日,工作五十日;五千两以内者, 备料四十日, 工作六十日。如工程较大,酌量递加。各省工程所需料物,或系本地出产,或须越境购办,由各该处自行酌定限期报部,工竣后依限报销。
Previous
坝台
拦河坝
Next
其他词条